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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一直在推动煤层气开发利用,未来还将作哪些具体的工作来促进这一产业?
方君实:国家能源局一直高度重视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工作。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93号文件精神,按照政策指导、规划引领、强化监管、服务产业、服务企业的宗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扩大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规模。重点采取以下5个方面措施:
一是完善政策措施。国家能源局承担着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将对国办发93号文件逐条梳理,根据成员单位职责,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逐条抓好落实。对文件中明确提出的提高煤层气(煤矿瓦斯)中央财政补贴标准、扩大煤矿企业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范围、研究制定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增值税优惠政策、提高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上网标杆电价等政策,将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加快推动落实。
二是健全体制机制。重点是建立健全煤层气勘查开采约束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高煤层气低勘查投入标准,对长期勘查投入不足、勘查结束不及时开发的企业,核减其矿业权面积;对具备开发条件的区块,限期完成产能建设;对不按合同实施勘查开发的对外合作项目,依法终止合同。
三是推进科技创新。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及有关科技计划,加强煤层气(煤矿瓦斯)基础理论研究和关键技术及装备研发。支持煤炭、煤层气企业建立瓦斯防治和煤层气勘探开发研究机构,增强自主研发和集成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推广,鼓励具有技术、管理优势的企业和科研院校开展相关技术咨询和工程服务。加强人才培养,支持高校和培训机构培养煤层气专业技术人才。
四是强化组织协调。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将按照国办发93号文件要求,指导各地健全煤矿瓦斯防治(集中整治)领导小组,明确办公室依托单位,落实专职人员和专门经费,严格瓦斯防治目标考核,强化煤矿瓦斯防治综合协调和组织推动,督促煤炭企业把瓦斯先抽后采、抽采达标要求落实到位,做到“应抽尽抽、能用尽用”,提高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水平。
五是加快规模化开发。加快建设沁水盆地和鄂尔多斯盆地东缘煤层气产业化基地,已有产区稳产增产,新建产区扩大产能,成为我国煤层气主产区。开展安徽、河南、四川、贵州、新疆等省区煤层气开发试验,增加开发区块,扩大开发规模。坚持利用大化原则,统筹输气管网布局,煤层气优先接入天然气管网或建设区域性中低压输气管网,鼓励发展分布式能源,适度建设小型LNG、CNG利用装置,提高地面煤层气规模化开发利用水平。
凝汽器胶球清洗系统胶球规格:开始使用的胶球湿态直径比冷却管中较小一种规格的内径大1.0~2.0mm。
正常投球量:投入运行的胶球数量为凝汽器单侧单流程冷却管根数的7%~13%,胶球循环一次不超过30秒,取下限或靠近下限的数量。
胶球清洗周期和清洗时间:胶球清洗系统每天运行一次,每次30分钟。也可以根据清洗效果适当改变清洗时间。